行业内部人员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重要主体

  法治周刊讯 据中新网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有哪些特点?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今日介绍,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许剑卓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这些年比较严重,主要有几个犯罪特点,第一是危害角度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不管是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等各类犯罪,多数是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前提的,从公安机关角度讲,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治理网络犯罪一个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第二,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许剑卓介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类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从打击情况看,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像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各个行业的人员,内部人员把数据泄露出来,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

  许剑卓介绍,在侦破的很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内部人泄密,从治理犯罪来说,打击源头是最重要的工作。

  第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从非法收集、提供窃取、交易、交换等各个环节,由于这些人员之间分工合作,利益共享,所以使这类犯罪进一步扩散蔓延。

上一篇:司法部颁布19项信息化实施标准
下一篇:北京:"任性"装修或纳入信用"黑名单"
公益视频>>更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组织机构


地址:北京市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新闻出版大厦

京ICP备16057544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