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县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法治周刊讯 (通讯员 陈玉露)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不仅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近日,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大黻带领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前往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共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工作。

  会上,县林业局就近年来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县林业局特别提出,该局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和移送的刑事案件的安源主要来自于现场查获,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就立案查处、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活动中。

  在听取了县林业局和县森林公安局的通报后,该院副检察长梁大黻也对该院审查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是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林业站和村干部、村级护林员的作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便于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二是对于部分乡镇毁林造林比较严重的情况,及时下发通知,提醒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制止毁林造林行为;三是对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行为,县林业局及时安排部署,对方量、面积、损失等进行测算,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打下良好的基础;四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及时固定证据。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表示,对于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将认真研究,落到实处。

  会上,各方还对公益林保护工作、林木损失如何计算、林业技术人员“包镇”等工作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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