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法治周刊讯(通讯员 刘虎 文恬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推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积极定期向巴里坤县委、县政法委汇报涉及公职人员失信的情况,并申请上级部门做出惩戒措施。

  巴里坤县某乡副乡长买某,多次为亲戚作担保贷款,涉及案款41万余元短期内无法执结,严重影响执行工作,巴里坤县委发文对买某作出免职降级处理,以惩戒其失信行为。此举不仅有效督促基层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内容,树立了法律权威,也起到了震慑作用。

  失信惩戒措施,不但使失信人生产活动受到制约,生活空间受到挤压,还以强大的执行舆论压力等上升为通过行政行为手段进行惩戒,改变了法院执行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同时,也为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推动作用。目前,巴里坤县各部门形成联合惩戒体系,有效改变执行难问题现状,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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