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涵盖三类对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贾勇表示,《意见》立足我国现实国情,本着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原则,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三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考虑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负担,《意见》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据介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

  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项目主要以实施多年、受益面广、康复效果较好的康复项目为主。譬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贾勇提出,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0余万,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余万。“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项目,60余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到近7000个。(记者潘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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