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法院:普及反家暴法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法治周刊讯 (通讯员 邵美娜) 《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方面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也细化了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可以向社会求助的具体办法,有关社会机关必须履行相关职责,对受害人给予帮助,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其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妇联请求帮助或反映情况,单位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有权及时劝阻。其二,受害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其三,受害人因遭到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它措施,施暴人如违反禁令将受到惩罚及制裁。

  《反家庭暴力法》虽颁布一年,但身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并不十分了解,要么隐忍不发,要么离家出走,并没有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新疆叶城县法院要求双语法官深入群众,将该法向广大妇女群众讲解、普及,以减少家庭暴力对家庭、对社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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