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少人多继承难 公证服务解民忧

   法治周刊讯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王某向冀州市公证处申请继承其父亲遗留的银行卡一张,经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卡内有人民币1000元,王某的母亲和哥哥已先于其父亲去世,王某的姐姐后于其父亲去世,王某的哥哥和姐姐均已成家并育有子女,王某尚有一弟一妹健在,公证人员认识到,这是一起金额不多但是法律关系复杂的继承公证,按照普通程序继承的花费可能会高于所继承的数额。

  公证人员受理本案后,向王某耐心解释了继承公证的程序以及其中涉及的转继承、代位继承等法律关系,并向王某询问了本公证涉及的继承人的情况,为了更准确的办理此项公证,公证人员深入到王某所在村庄以及王某姐姐所嫁的村庄实际了解情况,在了解到所有继承人的情况后,冀州市公证处按照小额继承程序的规定,在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为王某出具了公证书,由王某取出并代为保管其父银行卡内的1000元人民币。

  农村小额继承往往涉及的金额小,继承人多且分散,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而且由于农村群众对继承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难免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况,冀州市公证处认真研究,对症下药,一是认真履行解释和告知的义务,二是深入实地调查核实,三是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特事特办,化繁为简。争取让当事人花最少的钱,用最短的时间办结所需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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