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听信绯闻 禹城男子赔偿近两万

    法治周刊讯(通讯员 贾迎迎) 案情简介:李某长期在外务工,2016年5月,李某回家后因听到本村村民传说其妻子与赵某的绯闻,恼羞成怒,立即去找赵某理论,两人继而发生打斗,李某用砖头将赵某头部打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裂伤,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赵某受伤住院治疗一个月,花费医疗费用一万余元。对于赵某人身伤害事故,公安机关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三天并处罚款七百元。后,李某对赵某的伤情不闻不问,拒绝赔偿。2016年7月,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赔偿共计两万余元。本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李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一万八千余元。

  相关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例提醒:现实生活中因听信绯闻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甚至铸成大错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此提醒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仅听信绯闻传说,为解一时之快打架斗殴致人伤害,需要对一时冲动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有可能触犯刑律。因此,生活中遇到所谓的绯闻传说,要冷静处理,切莫过激冲动,超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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