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满眼风光”

    法治周刊讯 据人民网 “何处望神州?满眼风光北固楼。”但是不知何时开始,江苏镇江的居民发现北固山山峰逐渐被现代的高层建筑遮挡,想拍一些古色古香的照片时总有些高楼格外扎眼。

  如何才能保证历史名胜景观的整体性?过去,靠已有的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单打独斗”,难以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然而,当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风景区“视线走廊”等空间保护有了通过立法予以综合保护的契机。江苏镇江在当年年底就公布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成为全国新获立法权城市首个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在风景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视线走廊和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江苏经济发达,地方立法呼声高,立法需求也大。”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说,像镇江《保护条例》这样的地方立法,从自身具体实际出发,立出的法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

  这样的故事如今越来越多,立法法修改两年多来,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已经批准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270个,占98.9%。其中,有256个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准地方性法规4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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