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一季度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248%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6月11日,银保监会对外公布的保险业一季度偿付能力“成绩单”显示,2018年一季度末,17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较上季末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较上季末下降2.9个百分点。

  据了解,银保监会在近日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2次工作会议上,分析研究了2018年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一季度末,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243%和309%。经审议,120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48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一季度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偿付能力持续“亮红灯”。根据新光海航人寿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新光海航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37.54%,并在去年四季度监管评价中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新光海航人寿表示:“这主要是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与此同时,中法人寿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从去年四季度的-4035.94%下降至今年一季度的-5226.32%。根据中法人寿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2017年三季度和四季度监管分类均为D类。中法人寿表示:“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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