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将于7月至11月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对2015年以来开展全国联动检查的情况进行梳理,公布代理机构“红名单”,以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通知明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由各级财政部门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本次检查针对2017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财政部对随机抽取的北京、重庆、广西、海南4个省区市的2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各省份自行确定检查数量,但抽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

  检查包括自行检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处理处罚阶段、汇总报告阶段等5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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