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平纠纷 人民监督显公正

  法治周刊讯 (通讯员 周铮)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机制,进行了开创性的重大改革,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于近日开始履职。

  近日,陈宇、谢薇作为人民监督员应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邀请参与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工作。在区检察院的主持下,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基于此,嫌疑人罗某某被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对区检察院这种主动邀请社会力量监督调解工作从而作出的决定表示极大信任与满意.

  被选任为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表示,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一定会秉承“责任心、公正心、公益心”完成人民监督员工作。此次参与的刑事和解工作体现着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处罚原则,为修复已被损害的社会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有人民监督群体的介入,更好地保障了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性,增加刑事和解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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