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未捐款被拍照发群 新京报:逼捐还羞辱不能忍

▲学生没捐款被拉上讲台拍照发群。 图片来源:广东电视台《今日一线》

  ▲学生没捐款被拉上讲台拍照发群。 图片来源:广东电视台《今日一线》

  原标题:将未捐款小学生“拉上讲台拍照发群”,何止逼捐更涉嫌违法 |新京报快评

  人民公益快讯 据广东当地媒体报道,近日,在茂名市茂南区朝阳学校,有名学生家长患了重病。有家长称:老师强迫学生捐款,不捐款的学生还被拍照发到了家长群。群截图显示:10名学生站在讲台上,有的低着头,两手背在后面,有的不敢直视下面的同学。

  对此,朝阳学校所在的教育集团负责人表示,当事老师在事发第二天就向校长作了检讨,校长也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学校发起捐款后,全校师生纷纷伸出援手。”

  小学生既没经济能力,从法律上说,也还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让小学生捐款,说白了就是让他们家长捐款。对不捐款的小学生拉到讲台上拍照示众,并发到家长群里,表面看,是让这些没捐款的小学生“丢丢脸”,实质上,是在公然打这些学生家长的脸。

  一则,这会令这些无辜小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很受伤”;二来,也是对未捐款小学生家长的公然冒犯。为人师表者这么做,更不应该:如果作为老师不懂得尊重学生,又如何教导学生学会尊重他人?

  要让人捐款,也要看人家有无此意愿,尤其是能力。患病家长固然值得同情,需要帮扶,可该校生源大多是外来务工子女,家庭普遍比较困难。让少数并不宽裕的家长,也加入捐款行善行列中,这不是在强人所难地逼捐吗?

▲学生没捐款被拉上讲台拍照发群。 图片来源:广东电视台《今日一线》

  ▲学生没捐款被拉上讲台拍照发群。 图片来源:广东电视台《今日一线》

  目前,当事教师已向校长作检讨,校长进行了批评教育。《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民办小学也不例外。让未捐款的学生站在讲台并拍照,是否恶劣,仍待商榷,但此事对孩子心理和家长造成的伤害,显然不容小觑。

  值得一提的是,茂名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正在推行“日行一善’活动,希望学校以此为契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同时为患病家长尽量提供更多的协助,但并未对组织小学生捐款的合法性、正当性做出解释。

  基于小学生既没经济能力也不具独立捐款资格的特性,以及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学校并非慈善组织,并无开展公募活动的资质;对于此次组织小学生捐款的活动,当地教育部门其实理应及时纠正并叫停。

  学校呼吁教师去捐款行善没问题,但直接组织面向小学生的定向募捐活动,于法未必妥当,小学生也不应受到此类非教学事务的干扰。

  至于患病学生家长的现实困境,需要学校、教育部门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及相关公益慈善组织介入,进行制度化帮扶,搞逼捐还羞辱未捐款学生,绝不能被容忍。

  文 | 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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