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善调解 劳务纠纷得执结

  法治周刊讯(通讯员 任璐) 一边是已经关门的服装店,一边是靠微薄收入维持生计的打工者,在支付务工者劳务费的问题上,经营者和务工者各执一词,解决劳资矛盾困难重重,面对紧张局面,新疆伊州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有条不紊,仅用了三天的时间就将两万余元的劳务费执行到位。

  哈密某服装店于去年8月停止经营,雇员张某和曾某与店主刘某因劳务费问题谈判不成,向哈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久后,仲裁委做出裁定,该服装店向雇员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结果出来后,店主刘某依然拒绝支付。

  2017年5月,张某和曾某分别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是同一人,田法官决定一起执行。在与张某、曾某的交谈中,田法官得知店主刘某并非没有履行能力,只是由于张某将客人调换的一件衣服私自拿回家未返还店里,曾某明知此事却一直隐瞒。刘某便十分生气地扣下了张某和曾某的工资。但张某觉得自己很冤枉,因为那件退换的衣服有质量问题无法进行二次销售,在征得刘某的同意后,便拿回家修改一下自己穿。但刘某在停业后,提出要从张某的劳务费中扣除衣服的钱,张某坚决不同意,由此引发了双方的劳资矛盾。在田法官的调解下,张某同意按折扣支付服装款。

  张某做出了让步,田法官立刻与刘某联系,希望其主动履行,并向他释明我国的劳动法规和政策,告知其张某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服装款,还告知了拒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在田法官的反复劝解下,刘某不在强硬要求张某道歉,同意一次性将劳务费给付完毕。

  “事情总是可以解决的,刘某配合法院主动履行,你们也可以尽快拿到钱。” 近日,张某和曾某来到伊州区法院执行局领取 “迟到”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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