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家名为春节促销实则侵犯消费者权益

人民公益快讯 据新华网 对话人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邱宝昌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       刘洁琼

  商家促销陷阱多

  记者:最近,中消协发布春节消费提示。我们在采访中也发现,确实存在不少消费欺诈现象。此类现象为何在春节前多发?

  邱宝昌:春节前交易量剧增。根据中国传统习惯,春节是消费的高峰、交易的高峰,所以商家、经营者都看中这方面。在商家推出的促销活动中,有些是正常的促销,但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商家利用这个时期欺骗消费者甚至实施诈骗。

  记者:春节前后,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很多,但是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他们在参加商家促销活动时都有被忽悠的感觉。类似的活动大概具有哪些特点?

  刘俊海:春节前后,商家往往推出很多打折、让利等活动,这些活动对消费者的诱惑力还是很大的。其共同特点就是,折扣不是明明白白的,通常要绕一些弯,有时还会有陷阱。消费者有时候看不明白,感觉折扣很大,其实打折的前提条件比较苛刻。还有一个特点是,节日促销活动的售后服务打了折扣。比如,不给退换、不给维修之类。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推出的促销活动中,还存在“托儿”或者“先涨价后降价”等问题,这些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邱宝昌:如果是半年前或很长时间以前涨价之后降价,这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商家为了制造打折很低的假象,比如原先价格100元,快到春节了,先涨到150元,然后再打8折,这种促销不仅没有优惠,反而比正常价格还高。这类行为利用了消费高峰,所以先涨价后降价,涉嫌价格欺诈。关于促销,发改委有规定,促销前7天的最低价格就是底价。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中认定“先涨价后降价”是一种价格欺诈,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请“托儿”这种行为危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属于虚假交易。比如在网上虚构交易量、在现实中雇人去排长队,这些行为造成一种商品热销的假象。以雇人排队为例,商家雇一帮人排队,很多人不明真相以为这个商品很火,但实际上不是,商家只是利用这种手段促销,虚构商品或服务好的假象。商家隐瞒事实,侵害消费者充分知情权,进而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出现以上情形,如果情节轻微的话就责令改正;如果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并且要求商家承担3倍价格的赔偿。在很多情况下,如果商品或服务价格只是十几元或几十元,消费者往往经过协商后选择不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会认为自己的违法成本低。

  扫码风险也不小

  记者:现在,有不少商家为了让消费者关注商品或店家的微信公众号,都推出了扫码得礼品的活动,这类活动在春节前的消费市场上更加多见。不过,有消费者发现,在扫描商家的二维码时还会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

  邱宝昌:在进行正常交易时,扫码加微信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个别不法商家会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扫码扫进去,比如支付信息、账号、密码、交易信息等。所以,这种扫码行为对个人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都会构成严重威胁,有的还会造成实际损失。

  记者:商家的扫码活动不仅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有的商家还会借促销扫码进行变相的广告宣传。在调查春节消费市场时,我们就发现有的商家使用“微信裂变技术”,让消费者扫码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好友群发广告。现在,还有不少人专门出售“微信裂变”类软件,这种软件在春节前的销量也极为可观。商家使用这种技术是否合乎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哪些责任问题?

  邱宝昌:这种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反了互联网广告暂行规定。商家在微信包括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也要遵守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互联网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广告领域的相关规定。

  经营者需承担责任。谁实施了这个行为,谁就要承担责任。商家通过让消费者扫码从中获取个人信息,继而把这种信息作为商业用途,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获得个人信息的行为。

  网络平台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这种软件相当于一种“黑客”软件,应当予以过滤和屏蔽。从技术上限定、删除、屏蔽这些违法的软件在微信平台上运行,这是平台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平台用户权益的保护。

  理性消费很重要

  记者:在春节期间的消费市场,不仅有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还有些商家利用促销扫码做广告营销。可以说,消费者面临的陷阱不少,甚至可以用防不胜防来形容。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监管部门应做哪些工作?

  刘俊海:消费者要理性,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消费者要学会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挑商品,学会固定、保全购物证据。另外,可买可不买的时候,更加要保持理性。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事,说明消费者保持理性很重要。

  商家要自觉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要给消费者设置陷阱。

  就监管部门而言,除了对消费欺诈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之外,要保护好消费者退货的权利。现在商品比较丰富,消费者自身也要克服攀比心理,合理消费。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消费者教育。

  邱宝昌:消费者要做到三点:理性消费;不要相信过度优惠、打折,要做到货比三家;所有的交易都要留有证据,一旦遇到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消费者在维权时,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让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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