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全面构建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基础管理制度。
《办法》共六章五十六条,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相关定义和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机构条件和人员标准、委托受理组织和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执行等六方面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重点规范了两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对鉴定评估机构从接受鉴定评估委托到鉴定评估结束后的材料归档之间的程序性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规则;二是保证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质量,《办法》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原则要求、设定条件和三级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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