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处座”贪366万获刑10年 赃款上缴国库

  近日,深圳检察院对外公布了3名处级以上干部受贿案的案件情况。广东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彭泽英(正厅级)被提起公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处原处长郭仕居(正处级)被立案侦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原处长李振光(正处级)一审获刑10年。

  据深圳市检察院通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东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彭泽英(正厅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彭泽英在先后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工程招标、监管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80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检方通报,深圳市检察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处原处长郭仕居(正处级)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另外,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振光(正处级)受贿案,近日一审获判。被告人李振光在担任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相关科技资助项目予以关照、支持,非法收受相关科技资助项目单位人员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6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振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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