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副局长只收"好友"贿赂 还向镇政府索"购车款"

10年间,她只收“好友”的钱

张浩/漫画

  近日,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原副局长蒋颖(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蒋颖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腐败

  源起霸占房产

  翻开蒋颖的履历不难发现,她的人生布满了常年与企业打交道的“轨迹”。从1992年5月起,蒋颖在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先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环保处处长;1998年3月,蒋颖被下派到北辰经济开发区担任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总公司总经理,名副其实的“一把手”。作为开发区重点招商引进的万达酒店,蒋颖与驻区万达酒店公司法人代表耿某开始认识,耿某在酒店经营过程中,蒋颖经常给予政策优惠和关照。

  2004年,耿某名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南开区“博泰名居”楼盘,蒋颖得知后,希望购买该楼盘的房屋,并提出了优惠要求,耿某当即答应。彼时,“博泰名居”房屋的市场价为4100元/平方米左右,属于当时的高端小区,耿某决定以33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将“博泰名居”一套建筑面积159.14平方米的房屋向蒋颖出售。为了解决蒋颖“自掏腰包”的困难,耿某将16万元现金送到蒋颖的办公室,蒋颖“笑纳”了该笔现金,并用此款交纳了购房款。

  2007年,蒋颖离开北辰区回到市里工作。为了“报答”耿某在买房上的“优惠”,蒋颖利用担任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并主管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耿某兄长名下的摩托车胎厂申报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提供帮助,使得该公司获得50万元项目贴息款。

  事实上,在担任北辰区区委副书记期间,蒋颖以“解决住房问题”为由,曾经向组织上提出福利分房的申请,为此,北辰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出资36万元、武清县某建筑公司出资22万元,为蒋颖在南开区“玉泉公寓”购买了一套149.3平方米的大三居,而蒋颖个人仅向北辰经济开发区总公司交纳了5万元,就购买了该房屋的产权。

  但蒋颖对仅用5万元买来的“玉泉公寓”似乎并不满足,在担任北辰区区委副书记期间,有一次到HB集团视察工作,蒋颖认识了该集团董事长周某。周董事长在天津市的核心城区——和平区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蒋颖得知后,希望能够以“玉泉公寓”置换这套大房子。

  案发

  房屋置换异常

  碍于蒋颖区委副书记的显赫地位,并希望将来得到“关照”,周董事长安排妻子与蒋颖办理了房产置换手续。蒋颖与周某妻子签订房产置换协议,约定蒋颖以其名下南开区建筑面积149.3平方米“玉泉公寓”换取周某名下和平区赛顿大厦建筑面积255.47平方米的房产,由蒋颖负责支付房产置换手续费用,并向周某妻子补偿20万元的房产置换差价款。在房管部门办理完房产置换过户手续后,蒋颖并未按约定实际支付20万元的差价款。

  2009年至2010年,蒋颖利用担任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连续两年为周某的HB集团下属的电缆厂申报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提供帮助,使得电缆厂共获得项目贴息款200万元。

  蒋颖案发,正是源于此次房屋置换。2015年1月,天津市市委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蒋颖居住在和平区赛顿大厦的房屋,在房产置换过程中存在异常。

  “办案中,我们发现该宗房屋置换存在两点异常。”津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郑铁告诉记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蒋颖通过房产置换获取非法收益266万余元。

  在市委巡视组核实房产置换有关问题时,为了规避调查,蒋颖向市委巡视组出具虚假说明,并与周某夫妇串供,谎称以“玉泉公寓”房屋内的红木家具、家电作价同赛顿大厦房产进行置换。蒋颖还将当年并未支付的房产置换差价款20万元交给周某,并与其订立“攻守同盟”。

  “借款”

  以装修为由

  在成功置换到赛顿大厦更大的户型后,如何解决数百平方米的房屋装修款问题,让蒋颖反复思虑,她想到了多年的好友李丽(化名)。

  早在1999年,李丽的CR公司迁至北辰经济开发区,当年,CR公司还是个不起眼的小企业。时任北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蒋颖给了李丽公司很大支持,如今,李丽的公司规模已发展成为国内印刷设备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

  2008年,在担任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后,蒋颖在工作中继续支持李丽公司的发展。CR公司申报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蒋颖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使得该公司最终获得7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李丽也没有忘记蒋颖这位“好姐妹”。一次在共同逛商场时,蒋颖以装修房屋为由向李丽提出“借款”,听说“好姐妹”装修资金有困难,李丽当即把一张存有30万元的农业银行借记卡送与蒋颖。后蒋颖指使丈夫刘剑雄将卡内现金陆续取出,用于赛顿大厦房产装修等消费支出。

  时隔房屋装修完几年后,为感谢蒋颖多年来对CR公司的关照,李丽又与蒋颖约定:由李丽向蒋颖借款“2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但此笔借款以“250万元”计息、返还本金,年息15%,多出本金的“50万元”算作借款的“好处费”。二人商议好后,蒋颖以网银转账方式转给李丽200万元,一年后,李丽又以网银转账方式分别向蒋颖支付利息款37.5万元,之后,李丽又从银行卡取出260万元现金送到蒋颖赛顿大厦家中,其中包括200万元借款本金、50万元贿赂款和10万元借款利息。“借出”200万元,“收回”近300万元,此笔借款使蒋颖收益颇丰。

  据检察机关查证,2013年、2014年,蒋颖利用担任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李丽名下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批通过了工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使得上述两公司分别获得150万元、124万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款。

  审批

  “一支笔”独揽大权

  为了使赛顿大厦的新居更加富丽堂皇,蒋颖又想到了家具商人胡某。

  2007年,蒋颖曾接受胡某的请托,利用担任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胡某名下家具公司申报工业科技创新补贴项目提供帮助,使得胡某公司获得了50万元工业科技创新项目补贴款。

  为了感谢蒋颖,胡某在蒋颖办公室送与蒋颖10万元现金。而此轮装修房屋,蒋颖找来胡某希望可以提供一批高档家具,胡某当即心领神会。胡某将市场价格12.2924万元的家具送与蒋颖。

  2013年,蒋颖再次接受胡某的请托,借主管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胡某名下家具制造公司申报工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提供帮助,使该公司获得100万元工业技术改造补助款。这年6月,胡某为感谢蒋颖的关照,在蒋颖赛顿大厦家中奉上现金20万元,蒋颖收受此款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检察官在办案走访中了解到,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蒋颖分管区县经济发展处、经济运行处,主管工业技术改造、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据下属的处长证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相关的处室负责工业技改贴息项目的统计、上报、筛选工作,而企业能否通过获得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资金,完全由蒋颖一个人决定。

  日常工作中,蒋颖很“强势”,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审批“一支笔”制度,最终有哪些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审批通过,无论是局长,还是其他副局长,都没有办法过问了解,蒋颖一人“独揽”审批大权。

  买车

  向镇政府索“购车款”

  除了有主管“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的职务便利,蒋颖还手握天津市一些区县工业园建设资金审批大权。

  2009年5月,蒋颖到静海县某镇加工物流园区检查工作,为了争取到工业园区的建设资金,静海县县领导亲自全程陪同。当晚,该镇镇领导还特意设宴款待蒋颖。

  饭局上,蒋颖多次向静海县县领导提到,自己想买车,但资金上有困难。为了不得罪这位“女财神爷”,静海县县领导授意镇领导帮忙解决“购车款”的问题。这次饭局结束后,该镇的领导又几次接到了蒋颖的电话,电话里,蒋颖一边谈工作,一边向镇领导催要“购车款”。

  该镇领导只好安排乡镇财政所从单位账户上支出了10万元现金,并以个人名义开具了两张银行卡,之后再将银行卡交给蒋颖,蒋颖将此款据为己有并用于生活支出。

  在索要到“购车款”后,蒋颖也没有“食言”,于2009年、2010年、2013年、2014年先后4次为该镇加工物流园区申报的“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市财政贴息资金”提供帮助,使得该工业园区共计获得4500万元市财政贴息资金。

  贪痴

  爱收一些“小好处”

  在依法搜查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从蒋颖家中起获了金银首饰、珠宝字画、名包手表等奢侈品,其中,一只翡翠手镯价值达18万元。这只价值不菲的翡翠手镯系天津杰出女企业家刘某所送。刘某与蒋颖年龄相仿,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蒋颖因开办乡镇企业家座谈会与刘某相识。在随后的几十年中,蒋颖与刘某经常一同逛商场、做美容,二人发展成为好朋友。

  对于好友的请托,蒋颖从不推托,从2006年至2014年,蒋颖分别利用担任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为刘某集团下属的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某纸箱厂申报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提供帮助,使得刘某公司获得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款共计378万元。而刘某除了时常为蒋颖购物、美容“埋单”外,还特意送了一只翡翠手镯。

  天津市某知名电缆集团于1999年在北辰经济开发区投资建厂,该集团董事长赵某因工作关系与蒋颖熟识。2006年,蒋颖调回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任主任后,为赵某的电缆集团申报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提供帮助,使得该公司获得100万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款。2011年12月,蒋颖外出考察回国经停香港期间,赵董事长亲自飞赴香港并送上3万元港币,专门用于蒋颖购物。

  作为一名女性官员,蒋颖除了爱收受一些“小好处”,还习惯让一些女性企业家陪自己逛商场。天津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女董事长杨某便“深谙此道”,每次陪蒋颖逛商场、喝咖啡,都会主动送上两万元现金,而蒋颖也毫不客气地将这些“好处费”用于生活支出。作为“回报”,从2007年至2014年,蒋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为杨某的不锈钢公司申报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提供帮助,使该公司先后5次获得工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款共计310万元。

  “蒋颖的做法,歪曲了国家政策性扶持资金原本的用途和功能,那些有实际扶持需要的中、小企业因为没有‘关系’,难以得到国家政策扶持,这种依靠‘关系’获得审批的腐败行为,不但助长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潜规则’,对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环境也是一种破坏。”津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郑铁建议,国家应当畅通贴息资金申报的公开、透明渠道,加大政策性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从而杜绝审批“潜规则”的腐败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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