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益快讯 据新华网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浙江丽水市民政局获悉,经浙江省丽水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丽水市正式开始实施《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促进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的发展,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丽水市积极谋划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慈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推进慈善事业向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意见出台,明确了慈善发展方向为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引导社会精英化慈善向大众、平民化慈善转变,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在精准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目前,丽水市共有民间慈善公益组织75家,志愿团队达到2.2万人。如莲都区峰启文化公益社、红草鞋敬老助残服务中心、丽水万地爱心志愿社、云和县“老李帮忙团”、青田县周大妈帮帮团、景宁凤凰爱心协会、龙泉蚂蚁协会、庆元志愿服务协会等。各类民间草根慈善公益组织蓬勃发展,慈善项目和行业更加多元。
为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发展,《意见》提出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帮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网络,建立长效的志愿服务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就之间的衔接,实现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避免多头捐助、重复施救。同时,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作待遇水平。
《意见》明确,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面向社会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必须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联合开展,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此外,《意见》确定每年9月为“慈善宣传月”,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