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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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湖县法院集中审判11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法治周刊讯 (通讯员 焦红)为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法制意识,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自4月19日连日以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11起危险驾驶案件。为充分发挥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教育作用,博湖县人民法院联合博湖县交通部门组织各乡镇人员到现场观摩庭审,使他们更直观更深刻地接受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此次集中公开审理的11起危险驾驶案件特点明显,被告人身份相对集中,绝大多数为男性,从年龄上看,以20至30周岁为主,从文化程度上看,多以小学和中学学历为主,从职业分布上看,以务农和务工人员为主。

  被告人江某等11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11位被告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审判长认真宣读判决书,观众席上的观摩人员仔细记录庭审内容。

  危险驾驶往往是因为行为人抱有侥幸心理,没有考虑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此次集中庭审活动,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学法、懂法、守法,时刻谨记安全驾驶,带上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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