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讯 (通讯员
李辉天)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保监会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河南省新密市教育体育局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新密市成为河南省首个试点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县级市。
在此项工作中,校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不强制学校食堂和校园超市参与。目前,该市已有180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校园超市签订了保单,预计年内所有学校食堂和校园超市全部参保。(所谓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一旦发生校园食品安全类的事故,已投保的学校将更有能力来承担后果,可以使受害学生得到及时赔付,并有相应的救助措施,等于说是为学生与学校同时提供了一道保护屏障。
推行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市场化的灾害和事故补偿机制,在防范和化解学校食品经营者所面临的突发性风险及矛盾,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减轻学校、食品经营者及师生经济负担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