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通报5起海淀区腐败案

  北京市纪委官网昨天通报了5起海淀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报称,2012年清河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彭大力指使财务科长刘某某将8.3万元从单位财务账户支出,由其二人伙分。同年,彭大力以会议费的名义从清河卫生服务中心领取4.6万元支票办理酒店会员卡进行个人消费。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开除彭大力党籍。经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行政办公会会议决定,给予彭大力行政开除处分。

  2008年3月及2014年8月,海淀区四季青镇原调研员翟金凤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价值32万余元奥迪汽车1辆,与本人名下价值8万余元的雅阁牌汽车折价置换。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开除翟金凤党籍。

  去年5月,上庄镇梅所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连治对本村村委会委员杨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其女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止不力,并在婚宴上证婚;上庄镇梅所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沈伟新和肖连治在任期间,将已纳入集体生态林补偿机制的生态林二次出租;征地拆迁过程中,与他人签订虚假协议。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开除肖连治党籍,沈伟新留党察看一年。

  2014年9月至去年1月,花园路街道塔院四园社区原居委会主任赵旗将1万元租户押金截留。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赵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3年10月至2012年7月,海淀区机电设备厂收取房租19万余元,时任厂长武二利决定将其中的15.9万元交厂财务人员保管,形成账外资金。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武二利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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