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弱势群体精准脱贫的助推器

  法治报道(郭可坤)在今年人大、政协的两会上,“脱贫攻坚,精准脱贫”的话题倍受广大代表、委员的热议。这一话题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3月7日习近平在参加辽宁两会代表团的座谈时,每次强调脱贫攻坚,一定要扎扎实实,要按照党中央的整体部署,于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如何响应总书记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为完成精准脱贫,整体脱贫的攻坚任务,最终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全面小康社会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呢?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充分认识到我国贫困人员大部分是弱势群体。所谓弱势群体,指的是社会上生活困难的弱者群体。例如独居长者,失业工人,上访民众,露宿者,农民及农民工,低收入者,残障(身心障碍)者等。相对于低势群体而言,弱势群体往往因竞争力不足,适应力不佳,缺乏某些生活能力或环境因素,而遭受不同程度的压制,剥削或不平等的对待,以至于无创造财富的能力,社会地位低,无权无势,无人脉关系,无发言权,在社会上被歧视。从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他们中间的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有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人,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者,下岗职工,他们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目前,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全国人民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地位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平衡,一些人的相对地位下降了,这才引发了他们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削感。另外,由于目前全球化进程加快,对国内弱势群体也造成了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在全球化进程中,那些接近资本,接近技术,接近权利或者受到良好教育的强者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普通的劳动者,不仅获利机会少,而且可能降低福利,成为全球化成本的承担者。此外,儿童,老人,残疾人中虽然也不乏佼佼者,但整体而言,由于生理方面的因素和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往往在体力、智力、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要正确理解由弱势群体构成的贫困人员的合理需求。对于这些贫困人员来说,他们大都有衣食需求,住房需求,教育需求,医疗需求,就业需求,安全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等等,从需求的性质看,有生存需求,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之分,我们应当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别基本的衣食住行需求,在此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再保障其就业需求,医疗需求,进而逐步保障其他需求,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最终改变其弱势地位,贫困地位。

  三、要强化法律对弱势群体构成的贫困人员的特别保护作用。弱势群体之所以要得到社会和法律的特殊保护,是因为他们相对于强者而言处于一种权能较低的相对不平等状态,在这种不对等状态中,弱势群体往往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而导致自身权益被违法者不合理侵害,或者引发自身原因造成的失去工作机会而危及生存。因此,法律应当给予这部分人更多的保护。从法律自身的角度看,保护弱势群体的本质就是体现宪发和法律的公平和平等原则,也是法律的正义本质的具体体现。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社会上每个人的天赋,能力,性格,生理条件等造成的综合能力是有差别的,只有形式上的平等,可能会造成结果的不平等,这也不是文明社会所追求的发展目标。

  四、要提升法律服务意识,促进由弱势群体构成的贫困人员及时脱贫。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就必须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然而,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弱势全体,贫困人员更需要法律的援助。所以,我们一定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建立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提高法律援助能力。健全公、检、法、司、工、青、妇、残联等多部门参与的法律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大法援”工作格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结合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的纠纷,以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案件、事件作为法律援助的重中之重,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尽力满足法律援助需求。深化便民服务举措,坚持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中心,公、检、法、司工作站等坐班制度。坚决克服公、检、法、司等单位那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推进司法部门与老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零距离工作机制,改变“高高在上”的工作局面。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惠民举措。加大农民工,残疾人,老年者,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建立“绿色”通道,尽量方便特殊群体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实行重点案件全程跟踪,一般案件抽样监督,实行案件回访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速的法律援助服务。创新法律援助宣传形式。利用“农民工维权月”,“三八法制宣传月”,“全国助残日”等契机。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家活动,到基层单位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增强全民法律援助意识。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传播法律援助信息。注重案例宣传,发动受援人“现身说法”,以感人事迹,先进典型参与法律援助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使法律援助成为弱势群体精准脱贫的助推器。

  言而总之,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服务群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性;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执业秩序,加强法律服务的职业操守,执业纪律和内部管理。坚定政治信念,恪守执业道德,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保驾护航,为实现整体脱贫目标,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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