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

  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的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战略考量,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高度和境界,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要认真抓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开局起步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重新组建的司法部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等各个方面,作用更大、任务更重。司法部和全系统要以更高标准、更实措施,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责。

  要立足中央依法治国办职责,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一是加强理论研究。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委员会完善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就法治工作重大事项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推动解决一个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检查督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着重考虑研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意见并推进实施,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全面依法治国,重在“治”、重在法的实施。要推动落实党领导法治工作的体制机制。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各地要参照中央层面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完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重点推动整治利益驱动乱作为,怕担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提升人民群众的执法满意度。要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做好律师辩护代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加强司法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要压实责任、强化考核。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职责。下一步,要研究制定相关督察工作规定,强化督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让督察考核“长出牙齿”,把法治建设的“软任务”变为“硬指标”。

  (作者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司法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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